皖社险函〔2020〕17号
关于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计发核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和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文件规定,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二是关于2019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核定问题。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参照《关于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9号)精神,在国家过渡办法出台前,我省2019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核定时,按2018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33元/月计发。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
联系人:刘勤士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16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