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3月15日,浙江杭州,陈女士称,3月6日入职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7天后公司质疑自己工作态度不好,想要对自己调岗降薪,遭拒绝后公司将自己辞退。
入职前公司发的offer中写明,试用期薪资为21k,结果入职后合同中仅有4k,其他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绩效发放。但是绩效表在HR手中,后来找HR沟通索要该表格时,对方态度激动、推诿不愿提供。因为自己录像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还报了警。
目前公司按照7200元(除绩效外)的工资标准给自己发了1000多块钱,目前自己的诉求就是希望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赔偿,并且公司发视频道歉。
【法律评析】
在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较为普遍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想要降低用工成本,不用给员工缴纳过高的社保,而造成的一种特殊用工市场的潜规则,很多用人单位并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架构,而只规定了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这种现象普遍见于高薪就职人群。
新闻中的这家公司显然关注到了这类规则,想利用规则的漏洞来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发现这种情况时,可以区别情形予以小心应对:
第一,倘若劳动者想要入职,在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公司额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或要求告知公司据此规定的薪酬制度并加盖公章。
第二,倘若公司不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此时要有录音备用。这样一来就两种选择:倘若不打算入职,以此可以追究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通常情况下会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因为此等情形构成恶意磋商;倘若打算入职,那么之后可以未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不打算入职的情况下因为还没建立劳动关系,此时适用《民法典》第五百条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另外,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薪资构成,在谈判以及接收OFFER的时候格外慎重,公司承诺的薪资是固定薪资有哪些、浮动薪资有哪些、附条件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不要被招聘市场挂出的高薪给坑了。
笔者经常见到招聘市场奶茶服务员月工资4000-6000,扣去包吃包住的福待遇,实际到手就是最低工资,遇到这样的公司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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