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通过仲裁的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发表日期:2023-05-09 10:42:48发表人:安大法援

小编处理过多起“劳动者通过仲裁的方式向单位提出被迫解除”,这样的方式是否可以?以及在实操中需要注意什么?借此机会总结并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关于劳动者的辞职权,小编之前有专门通过一篇文章分享。

可以肯定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主要可以分为主动解除和被迫解除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实操中有口头和书面方式。但是口头方式不容易被固定为证据,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也增加了主张者的举证责任。小编曾经处理过一起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来反驳对方的解除方式,最后仲裁委认定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那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实操中更多的,也是小编建议的,劳动者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辞职,建议都通过书面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有利于自己举证,更有利于固定案件事实。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生效的时间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一经送达用人单位即生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四、通过仲裁的方式提出单方解除的实操性

从小编经手的几起案件中,答案是肯定的。常见劳动者通过仲裁的方式向单位提出被迫解除。仲裁请求之一便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事实与理由里阐述被迫解除的事由。

那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关系何时解除?小编经办的一起终审案例法院认为:自仲裁申请书送达至用人单位当日生效,劳动合同关系当日即为解除。而一审法院认为是仲裁开庭当日解除。两个观点还是有显著差别的。小编此次支持前者观点,即含有解除劳动关系意思表示的仲裁申请书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劳动关系即解除。这也符合形成权的送达生效原则。

最后,即使劳动关系被确认(被迫)解除,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哦。也就是说:劳动者行使的被迫解除权,肯定能解除劳动关系,但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建议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时候务必慎重哦!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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