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拖欠工资报酬长期不给,能问要利息吗?
「法律解答」
不一定。
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不能要求企业支付利息(资金占有使用费),实践中没有予以支持的案例。而在劳务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却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利息。两者仅一字之差,因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后者适用民法典。
那这岂不是法律的漏洞?法律岂不是在纵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非也。
相较之下,劳动纠纷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向企业主张拖欠工资的利息属于错误的维权方式,没有把劳动合同法给读完整、读明白。倘若只要利息,那才是对企业随意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放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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