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工伤认定流程的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2023-05-16 14:18:02发表人:安大法援

小编经常在实操中收到社保局邮寄的工伤认定前的举证材料要求,大意就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了,单位有没有相关证据进行支持或者反驳的。这不,知识点就来了呀!

一、谁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答:用人单位是工伤申报的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

答:可以

当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者主动申请对用人单位有何惩罚?

答: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四、工伤认定的主要举证责任主体

答: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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