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医疗期和病假一样吗?
「法律解答」
不一样。
医疗期: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以及医疗待遇。在医疗期终结后,形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情形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等。
病假:员工因身体原因不适医生建议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时间。
由此可见,前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批准权;后者,用人单位享有一定批准权,且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换而言之,遇到医疗期劳动者认为自己有继续工作能力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提供劳动,享受正常工资报酬。遇到病假,用人单位认为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并不足以妨碍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可以不准予病假。
享有病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否准予病假,用人单位也拥有审核的权利。劳动者提出病假申请,用人单位要求审核所以申请病假的相关就医资料,属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限……在公司已明确规定不履行相应的病假请假手续将视为旷工的情况下,王某某仍拒绝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原审判决认定可按旷工处理,并无不妥
(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850号
倘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因病请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给劳动者适当的病假予以调整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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