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不告而别,五险一金可以停缴吗?

发表日期:2023-06-20 14:24:54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用不少劳动者说不来上班就不来,长期不返岗,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已构成旷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工资也停发了。那么在此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停缴五险一金吗?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观点: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续劳动关系就应当持续缴纳,即使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也不能免除上述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长期旷工,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行使解除权,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在劳动关系解除前,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否定观点:劳动者已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也不再找劳动者要求返岗,双方之间已无实质联系,属于「长期两不找」的状态。因此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

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故杨振丰主张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法院不予支持[1]

笔者支持后者。

虽然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实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用工法律意识不足的情况。而且从双方事实履行的状态而言,劳动者已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因此而获利,否则有违公平以及劳动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倘若法律以此支持劳动者获取利益,则会鼓励一些别有用心的劳动者钻空子,更打击在岗勤苦工作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信心,因此肯定观点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020)京02民终1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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