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先要区分,企业的态度属于「劝退」还是「协商解除」,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劝退是指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可能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可能无法胜任工作、可能属于裁减员工的范围、可能存在其他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与需求的情况,从而向劳动者表示有辞退打算,并借此希望劳动者能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行为。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在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劳动者作出一定补偿让劳动者接受并自愿作出离职意思表示的行为。
由此可见,两者均是以劳动者提出自愿离职的意思表示为最终结果,但两者的前提条件并不相同。因此,在整体上两者并不一致。
在实践中,两者既可以相互独立存在,也可以相互混合。HR以及企业管理层通过个案分析结合实际需要制订出合适的方案与员工进行谈判,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劳动者可以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同意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已经有了重新就业另谋发展的准备,则可愉悦得与单位进行协商。因为,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完全可以拒绝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同意与单位进行协商,则需要认真核对相关协议,重点核对以下项目:
未付的工资
加班费
绩效奖金
未支付的提成项目奖金
年终奖
各种福利补贴
未报销的差旅费
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
未休年休假工资
个人所得税
其他福利
明确好支付的日期和支付方式,若单位未能严格依法计算,则应当坚决的反对。经济补偿金、代通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法定计算标准详见笔者以往的文章。
同时应注意以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未缴纳、少缴纳的情形,视每个人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补缴或其他诉求,争取一次性解决。
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一定要在离职前与公司确认是否需要履行,倘若公司认为无需履行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与离职协议分开签署。
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要求企业协助办理当地社保部门的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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