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考勤记录能否单独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发表日期:2023-06-30 11:22:24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考勤记录能否单独证明加班事实存在?

「法律解答」

不能。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或成果。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额外付出前述劳动力的对价。

换而言之,倘若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倘若劳动者未受到用人单位的指示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有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但不足以证明属于加班。

据此,对劳动者而言仍有义务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向其发出通知书、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相关任务通知等。

另外,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加班需要经过审批,倘若劳动者未经过申请,想要主张加班恐难以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延长工作时间确实受到用人单位管理和指示,那么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为由予以抗辩,与事实相悖,恐难以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