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试用期工资打折,合法吗?

发表日期:2023-07-04 10:13:57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试用期工资打折,合法吗?

「法律解答」

不一定。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劳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试工为由对工资予以打折。

而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只能在有效的试用期部分进行打折,且最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等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换而言之,倘若不存在试用期,该期间工资不能打折。

譬如口头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