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所以,只要劳动者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无论是在同一家单位还是连续两家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只要是连续工作的就可以。
实操中,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呢?一般是用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来证明,毕竟这是最客观的证据。如果社保缴纳记录断交的,除非单位认可或者有其他客观证据来证明,否则可能很难说服裁审人员自己的工作是连续不断的了。
不过我们也很常见,对于“年龄大”也会默认“有年休假资格”了。起步就是5天,但是对于年休假更高的天数,比如10天,对于已满10年的工龄要求,就需要劳动者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了。
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也很常见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无论之前工龄是多长,有无连续,一定要入职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享有年休假的资格,这是不对的哈!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各地的裁判口径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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