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有什么区别
发表日期:2023-12-19 10:42:11发表人:安大法援
小王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心脏有问题,会经常请病假,其请假时间、病假期间的待遇等有什么规定呢?小张在工作期间被机器扎伤,他可以请多少时间的假呢,在治疗期间他的工资与工伤前的工资是一样吗?上述二个案例中的劳动者,虽然都是受伤,但因引起伤情的原因差异,导致他们病情的性质,即他们可以享受的假期、工资待遇等存在显著区别,劳动者所能拥有的权利也各不相同。从二案例中可以看出,小王享有的权利是医疗期,小张享有的权利是停工留薪期。这二者之间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厘清二者之间的概念,及各自的内涵与外延,就能清楚明了劳动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了。通过比较,就能直观明了二者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期限。二、享受的假期不同。在这二种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享受假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可享受的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可享受3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但若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享受的待遇不同。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虽然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疾病,但用人单位还应该发放工资,但正因为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引起的,所以,医疗期工资可以低于正常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四、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在医疗期内和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即可。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伤残等级不同,其享受的待遇也千差万别,如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要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受伤前提不同,劳动者享受的权益、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也各不相同。劳动者只有清楚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关系,才能明白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能正确主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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