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发表日期:2024-01-19 10:55:32发表人:安大法援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当然,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很多其他的注意事项,在实操中,也很容易跟全日制用工混淆用工,更有部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为名,行全日制用工之实。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操作,一般也逃不过裁审部门的审判,必将击穿用工表象,认定实际用工。小编之前也分享过不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再为大家分享,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知识点,希望在实操中给大家带来帮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条例同时也规定了法定情形下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比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等等

结合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特点,其主要是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且存在用工灵活性,同一名劳动者可能同时在不同的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所以,针对法定年休假的享受,小编倾向于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享有年休假,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的,从其约定。

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比如,浙江省《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第十二条建议: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

当然,也不排除有地区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仍然享有带薪年休假的,上述只是小编的观点以及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不代表是绝对的观点或者意见哦。HR小伙伴在处理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福利待遇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因地制宜,才能更好的妥善处理矛盾与纠纷,关键是能更好的预防。毕竟“防火大于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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