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签订劳动合同一定是劳动关系吗?
「法律解答」
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那么裁判者会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主体资格、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外,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会成为审查的重点,还需要排除《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
实践中不少行业存在一定乱象,譬如挂靠资格证、社保代缴、为了通过资质审核等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企业并不需要劳动者上班打卡考勤,也不发放工资。那么从事实履行的角度来看,双方就不具备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基础。因此即便签订劳动合同也会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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