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空白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表日期:2024-05-16 09:25:00发表人:安大法援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签署的空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答: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的,一般认定为有效。且能阻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

例如,在(2022)沪0117民初1577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者自述用人单位曾于2021年10月8日向其提供了一式两份空白劳动合同,其填写了劳动合同封面中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及劳动合同第一页中乙方的相关信息,可见用人单位履行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磋商义务。劳动者辩称用人单位主观上从未真正想要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从而恶意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一则仅凭劳动合同末页未有劳动者的签名这一瑕疵不足以证实劳动者上述主张,二则根据劳动者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21年10月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事实,亦可证实劳动者对于2021年10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亦予认可。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例如,在(2022)辽1302民初4425号案例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者认可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字,且其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书中记载的内容一致,劳动者主张其签订的为空白劳动合同,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的所产生的效力,故本院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例如,在(2023)沪01民终4630号案例中,法院认为:虽劳动者表示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劳动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签名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知,且在系争合同已明确体现用工关系时,劳动者仍在合同上签字。故一审法院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并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意并无不当。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例如,在(2021)鄂01民终765号案例中,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系关联企业。劳动者承认B公司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为其本人所签,但认为签字时合同内容空白,二审中申请对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签章进行鉴定。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劳动者主张的事实成立,劳动者在留有空白内容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交予对方,应视为对劳动合同所有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在空白部分进行签章的法律后果应由劳动者承担,故劳动者的鉴定申请本院依法不予准许。劳动者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B公司向其发放工资。劳动者接受A公司的日常管理,A公司为其制作了工牌、出具复工证明。应视为A公司与B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的混同用工行为。劳动仲裁机构基于A公司在仲裁阶段未提交任何证据,裁决A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自认在入职时签订过空白书面劳动合同,虽劳动合同上签章的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但也说明了用人单位曾经有过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在A公司的薪资确认单上签字,薪资确认单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审判决A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至关重要,法律责任也规定得非常明确。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责任,主要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主观恶意且实际未签订。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或者签署了类劳动合同文件,一般裁判结果也不会苛责用人单位承担对应的支付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署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该知识点,希望在实践中给大家带来帮助。劳动争议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