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签了合伙协议,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吗?

发表日期:2024-07-02 14:16:08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签了合伙协议,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吗?

「法律解答」

可以。

劳动者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实质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伙协议掩盖劳动关系的事实。

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关键,不在于双方之间签订了什么名称的合同,而要根据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具体内容、获得收益的性质等综合判断。

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不同:

一是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说得通俗点劳动关系下双方地位不平等。而合伙关系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二是提供劳动的目的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只是单纯的为了获取劳动报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合伙关系,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但合伙人并非简单地以劳动换取报酬,可依据合伙协议参与管理、经营决策、分红、行使监督权等。

三是风险负担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负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譬如企业亏损、不小心打破了杯子摔碎了碗等等。最典型的譬如企业亏损想要降薪,倘若劳动者不同意,企业不能仅以亏损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倘若降薪事实存在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而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企业赚了一起分,亏了一起承担。

四是获得的收益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的仅是付出劳动的对价;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同时享有分红权利。

最高院对此情形予以认同。

最高法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但从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来看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该案例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通过辨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实际履行中体现出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订立其他合同方式掩盖用工事实,变相地排除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实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1]

最高院通过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法院穿透式审查的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通俗的来说,裁判者应当对法律关系进行实质审查,从而确认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避免合同一方假借其他法律关系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