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劳动者还能依据侵权责任,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
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能兼得吗?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观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
否定观点:关于争议焦点一。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针对的是同一损失。丹某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名称不同,就可以同时获得,理解有误。本案中,丹某与交通事故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明确约定赔偿3万元中包括了误工费,现又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审不予支持正确。[2]
可见,各地对于误工费是否支持双赔的标准并不统一。
因此,劳动者在主张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予以应对。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2019)苏05民终10330号
[2](2023)沪01民终1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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