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员工接私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发表日期:2024-08-07 09:34:11发表人:安大法援

【案情简介】

赵某入职某网约车公司,双方签订用车协议,约定赵某在公司的网约车平台接单,公司提供车辆给赵某。赵某入职一个多月后,公司发现赵某驾驶了一万多公里,但网约车平台显示赵某接送客里程数仅为两千多公里,公司经调查发现,赵某驾驶公司车辆承接了其他网约车平台订单。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使用车辆期间的收益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和保险损失等。

【裁决结果】

法院认为,赵某利用公司的车辆在其他平台接单,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同意其承接其他平台业务,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和职业道德。虽然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空跑情形,但通过与其他司机的空跑数据对比,赵某的差距过大,明显不合理,应当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关于赔偿标准,因双方未在用车协议中约定,也无规章制度的规定,故法院根据其他同类型司机的空跑数据情况,酌定合理空跑里程数占接送客里程数的比例为20%,认定赵某赔偿公司损失三千多元。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爱岗敬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是一体两面的共生关系,劳动者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职业道德,在单位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同时,获取薪酬、职位以及个人价值的提升。但如果通过“钻空子”“挖墙脚”的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则可能面临失业和被用人单位追责的风险。

摘自2023年度无锡地区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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