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入职时可以将多个工作经历合并填写吗?
「法律解答」
要慎重。
合并工作经历属于编造、隐瞒事实情况,对劳动者的工作有一定法律风险。
有不少劳动者喜欢跳槽,一年跳两三次都嫌少,在面试填写履历时劳动者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可见,劳动者面对这样的行为自己也没有底气。毕竟,没有哪家公司会招一个爱跳槽、对公司没有忠诚度的劳动者作为员工。
倘若不合并填写,留着空档期则会让HR心生疑虑。为什么会失业那么久?去干了什么?故倘若不能向HR做出合理解释,劳动者同样会遇到麻烦。
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往往合并经历会成为首要选择,不少专业职场经理人同样会给劳动者出此等建议,毕竟一般企业并不会对劳动者做详细的背景调查,倘若劳动者工作能力合格正常的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会过于计较。
然而,劳动者和职场经理人可能忽略了用人单位自发的、有目的的裁员以及降本增效,这一点与劳动者是否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无关。
倘若劳动者隐瞒和编造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经历,且用人单位有明确告知和提示义务,劳动者很可能被辞退或被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工作经历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小张在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与其实际工作经历存在严重不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聘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载明如填写内容虚假,某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定某保险公司以小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进而认定小张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请。
案例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故,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劳动者频繁跳槽的行为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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