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没钱能执行老板股东的钱吗?
「法律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能,但有例外。
强制执行对象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主体。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所负担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清偿,通常情况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
说得通俗点,谁欠钱就执行谁。
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才会考虑增加义务承担主体,或在诉讼时增加,或在执行时追加。后者很好理解,而前者容易被忽视,但往往财产转移就在刚起诉争时就可能发生。
故而在诉讼时就应当一并考量如何增加被告,增加诉讼成功后案件成功执行的可能,不可偏废。
鉴于每个案件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譬如在劳动仲裁时主张混同用工,被告是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时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公司法(2023修订)》确定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等。
而在执行阶段则必须满足法定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可随意增设额外情况,避免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譬如股东认缴加速到期、公司合并分立、简易注销、执行总公司或分公司、抽逃出资等等,具体情形可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