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对仲裁部分事项起诉,未起诉部分怎么处理?

发表日期:2024-10-31 14:37:29发表人:安大法援

1、部分事项起诉的,裁决是否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全案审查还是部分审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对当事人的起诉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审查范围以当事人的诉请为限,对未提出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当事人部分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整体未生效,对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事项,如果不进入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该部分仲裁裁决事项将失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3、未起诉事项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