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还能拿到赔偿吗?
「法律解答」
在解答本问题前,劳动者要搞懂一对概念,即便专业人士也可能会出错。
「解除通知书」与「离职证明」两者通常来说不一样。
解除通知书,是指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意思表示的通知。
这就意味着对于通知书的内容,双方并未认可一致。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解除通知书载明解除事由违法,而承担经济赔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则通过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离职证明,从字面以上来看就是一份证明,表述的是事实,即劳动关系双方均认可的内容。
倘若劳动者认为离职证明事实有误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认为证明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倘若用人单位拒不出去或未按时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说得通俗点,解除通知书的效果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因单方行为被「切断」了,劳动者可根据情况主张相对应的权利。
而离职证明的效果,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让劳动者更快的入职下家用人单位,鼓励和促进劳动者再就业,从而降低劳动者的就业风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同时也可以避免给下家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可见两者通常不能相互替代。
另外,用人单位有法定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倘若未及时开具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解除通知书则不需要。
换而言之,倘若用人单位开了离职证明只是不给劳动者,通常来说不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赔偿以及经济补偿,恐难以支持。
故而,劳动者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要进一步搜集用人单位事实上解除的证据,譬如拒绝上下班考勤、提出微信群、停缴社保、不发放工资报酬。与用人单位是否给离职证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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