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有伤残等级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表日期:2024-12-18 09:08:17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实操中往往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上会明确是1-10级,很多地区并不会顺带备注是否是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一旦鉴定有伤残级别,他们是否与“丧失劳动能力”对应吗?

答:目前主流裁判观点认为:可以视为互相对应的关系进行判断。简单理解为,此处的部分丧失包括大部分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可以理解为:凡是有伤残等级的,解除都要慎重,甚至一定情况下不可为,比如本文中提到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明确: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案例支持:

1、在(2022)沪01民终1182号案例中法院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然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显然有悖法律规定。综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之诉请,有依据

2、在(2020)粤01民终4418号案例中法院认为: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及《通知函》内容显示,双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单方面解除。但是,由于劳动者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即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3、在(2021)京0115民初24893号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现被认定为工伤,(被确认为工伤九级),用人单位依据因医疗期满,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建议HR小伙伴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谨慎为之,先评估一下单方解除的风险,毕竟试错也是有成本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解除了。因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者,在合法解除的前提下,也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1(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违法解除的风险下,协商解除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友好的解除方式之一。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在实操中有所帮助。劳动争议观点各地相差较异,个案细节和法院平衡的利益也有所不同,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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