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劳动者能否依据退工单(离职证明)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发表日期:2024-12-30 15:29:20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能否依据退工单(离职证明)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法律解答」

可以。

单纯的将劳动者踢出工作群、没收劳动工具、停止缴纳社保、停发工资等行为,通常而言,不足以能证明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譬如工作群并非工作交流唯一的方式,暂时没收劳动工具后有存在调岗的可能,暂停缴纳社保可能存在断缴、用人单位变更的可能等等。

而退工单(离职证明)则不同,内容上通常会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倘若劳动者对该解除原因不予认可,用人单位应当就存在该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W公司主张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就双方协商一致提供相关证据,其单方为M某办理了退工,缺乏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M某支付赔偿金。根据M某离职前10个月的工资收入,其平均工资为7132元,故W公司应支付赔偿金7132×2=14264元。

参考案例:(2023)苏0206民初9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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