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餐补/通讯补贴/生育津贴等是工资吗? 权威答复来了!
发表日期:2025-02-26 10:47:55发表人:安大法援
问题1:外勤津贴、年底双薪、工龄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1.公司的外勤津贴:是考虑业务部门员工开展市外外勤工作时,较往常衣食住行成本有所增加,与亲友相聚时间减少而发放给员工的现金津贴。外勤津贴总额(元)=外勤天数(天)×外勤标准金额(元/天) 此津贴属于福利货币化津贴,非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支出。其只按出差天数乘对应外勤标准金额计算,若无出差天数则无津贴,每月按照员工出差天数计算对应外勤津贴总额,由于统计周期问题不与工资同时发放,但会在下个月定期单独发放,每月如此。2.年底双薪:是公司对截止当年12月31日为公司服务满一个月者发放的双倍薪酬奖励。3.工龄津贴:是公司给予连续服务公司员工的奖励,凡截止当年12月31日为公司服务满1年者,可享有对应金额的所领津贴,满两年则享有两倍的所领津贴,以此类推。工龄津贴数为工作年数*津贴金额。答复: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1.单位发放的出差补助或实报实销的差旅费,其实质为单位因员工外出工作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提供工作条件如交通、食宿等)支出,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但问题中提到的货币化发放的外勤津贴,其实质可理解为工资组成部分中的津补贴内容,因此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统计。2.年底双薪属于奖金范围,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3.工龄津贴属于津贴范围,应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问题2:如果人员在2024年8月退休,但是在2024年9月补发该人员2022、2023年的工资及绩效,这部分的工资及绩效能否纳入该单位9月份的工资总额统计?答复: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指的是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再属于本单位从业人员,因此给退休人员补发的工资或绩效均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统计。问题3:1、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是属于津补贴还是属于工资总额外的“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2、公司如果给予通讯/网络补贴,但是手机/电脑由员工自己购买,是属于津补贴范围还是属于工资总额外的“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答复: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的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部分,而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保健食品等。因此,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项。2.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公司发放的电话补贴或者给职工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问题4: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答复:根据《2002年年报劳动工资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等,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因此,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无论以报销形式还是直接发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问题5:一名参保员工曾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份休产假,根据国家生育补贴相关规定,员工于2022年底收到一笔生育补贴,又于2023年初收到一笔生育补贴(两笔补贴皆免税)。2024年本单位为该名员工核算住房公积金基数,请问: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这两笔生育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该工资总额是否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若上一问题答案为“应当计入”,则由于该员工的生育补贴在2022年底、2023年初分两次发放;那么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当将两笔都计入,还是只计入2023年初发放的部分,或是有其他相关计入办法?3.生育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答复: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1.处在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仍应作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统计,其休假期间领取的生育补贴(津贴)其本质为该员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2.工资按照实际发放时间统计,年度工资发放在哪年就计入当年的工资总额中。3.实报实销的生育费用其性质不是员工的劳动报酬,属于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方面的支出,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问题6: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在计算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时,是否包含考勤扣款?如:员工全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计总额合计60000元,全年考勤扣款合计1200元。该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5000元?还是(60000-1200)/12=4900元呢?答复: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总额为用工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包括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因此,工资总额应以实际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为依据进行计算和填报。问题7:目前公司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龄工资,请问工龄工资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中,属于基本工资还是津补贴?答复:基本工资一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工龄工资是基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发放,是单位按照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部分—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中指出,津贴包括年功性津贴,具体指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因此,工龄工资属于津补贴。问题8:工伤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中的在岗职工?答复: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但如果是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应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是否还应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可由单位自行认定。问题9:有的法院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十一条将夜班补贴和工作餐补裁决为福利费用,有的法院裁决为津贴和补贴费用计入工资总额。请问以哪个为准?答复: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由以下项目构成:①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夜班津贴、高空津贴等),②保健型津贴,③技术性津贴,④年功性津贴,⑤其他津贴(如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等),⑥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等。因此,夜班津贴和工作餐补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另外,出差补助中的餐补和交通补在劳动工资统计中均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问题10: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请问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保密津贴这三部分工资组成哪几部分属于标准工资?答复: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基本工资属于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和保密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项中的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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