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红,女,1974年4月26日出生,2010年11月入职河南某公司。公司为安红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4年4月26日,安红达到50周岁。2024年5月20日,公司向安红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安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仲裁委不予受理。
安红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安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安红出生于1974年4月26日,2024年5月,安红满五十周岁,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公司据此解除与安红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故对安红诉请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安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安红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缴费不足15年,不是单位原因造成的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如何适用应当重点审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下,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仅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此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作为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判断标准。
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归咎于用人单位,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予以认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案中,安红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险费用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并非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止情形,故安红主张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红仍不服,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我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审法院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错误。《劳动合同法》属于上位法,二者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高院裁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是对《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补充与完善,两者并不冲突
高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补充与完善,两者并不冲突。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应当综合上述规定,对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关系终止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应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安红入职公司即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其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某公司无关。二审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于2025年3月26日裁定如下:驳回安红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4)豫民申12761号(当事人系化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