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海龙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传统的大家庭变成了现在的小家庭。如今,年轻一代的小家庭,已经不再是传统上“男人工作,女人家务”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双方都更倾向于出去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照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些年来,家政服务业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近二十年来,家政工行业虽然不断发展,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一部调整该行业的法律规范,以至于家政工行业法律纠纷不断,常常见诸媒体。究其原因,在于若以现行法律规范规制家政工法律关系,或者以民法手段解决,或者以劳动法手段调整,但两种法律调整方法均无法实现法律“定分止争”的目的。目前,我国家政行业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自雇型、中介型和员工型。下面,我们结合这三种模式,浅析家政工劳动法律关系。
一、自雇型家政劳动法律关系
所谓自雇型家政工,是指不通过其他中介,经熟人介绍或者雇佣双方任何方之广告,双方直接建立起来雇佣关系。这种模式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被归类为民事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家政工遭受伤害,是无法寻求劳动法上的工伤救济的,只能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根据后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来看,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无疑又减轻了雇主的责任,而对于家政工而言,主张雇主承担过错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雇主过错的存在,难度可想而知。由于在这类法律关系中,雇主不是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上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如果雇主没有为家政工购买商业保险,而家政工也没有为自己购买的话,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医疗负担往往就可能会由家政工自己承担。
二、中介型家政劳动法律关系
所谓中介型家政工,是指雇佣双方一方或者双方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合同,通过中介机构的居间活动,建立雇佣关系。一旦雇佣关系建立,中介合同也就随之而终止。在这种模式中,虽然有中介公司这一主体的介入,但是从理论上来分析,中介公司只是存在与中介法律关系之中,而家政工和雇主之间建立的依然是民事雇佣关系。家政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依然是依据民法手段解决。在这种情形之下,家政工依然需要自己一力为可能出现的工作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中介公司并不满足于收取中介费,而是在雇佣关系的建立之后,仍然向家政工按月收取管理费。通常的模式是,雇主并不直接把报酬交付给家政工,而是交给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在扣除了一定的管理费后,再把报酬发放给家政工,这一收费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中介活动的范畴,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劳动关系的特征。一旦此类纠纷发生,家政公司与家政工之间的中介关系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家政公司就必须对家政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不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在家政服务纠纷中,法院未必就会据此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还是依据民法手段处理。
三、员工制家政劳动法律关系
所谓员工制家政工,是指家政工同家政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指派,到雇主家中提供家政服务,雇主同家政公司订立服务合同,不与家政工建立法律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家政公司必须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当家政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就可以直接寻求工伤保险救济,雇主也因此免除了后顾之忧。这种模式类似于劳务派遣,但是由于雇主非用人单位,故而并不能将其归于劳务派遣领域。事实上,这种模式大大增加了家政公司的成本,而这一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负担,对于大部分雇佣家政工的家庭而言,往往并不富裕,毫无疑问,这一模式会大大限制家政行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家政公司没有采用是员工制形式,即使采用员工制形式的家政公司,也往往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以说,这是一种“昂贵”的模式,并不是适合家政行业发展的最佳选择。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家政工劳动法律关系中,家政工遭受伤害救济困难的根源在于制度构建。由于现有制度将大多数家政工纠纷归类于民事雇佣,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家政工欲寻求私法救济,要承担应的举证责任,即使能够举证,对于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的家庭而言,要求其承担如企业一般的劳动法上的责任,无疑赋予其过重的责任,显然也是有失公平的,也不利于家政工的权利救济。而对于能够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员工型家政劳动法律关系,显然这种模式并不利于家政行业的发展。我们期待在立法层面,改变现有的对家政工行业的民法调整方式,构建一个新的制度,或者对工伤保险制度做出相应的变通设计。人类制定法律对根到底还是为了自身发展,因此,我们不应当被传统思路所束缚,僵化地将这一问题作出或民法或劳动法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灵活立法,该既保障家政工的相关权益,又尽可能不增加普通家庭的雇佣成本,同时便于对该行业的管理,从而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