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污蔑我说我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
咨询日期:2024-06-02 22:30:32咨询人:董梦雅
3月11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托管老师加周末的幼小衔接上课,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5月25日找我谈话试用期不合格,各种找我毛病,后来领导发微信说工作做到月底,工资课时费也好结算,在这之前5月10号左右因被投诉无缘无故被扣绩效100元,公司辞退我也一直没有说进行任何补偿,交谈过程中提到交社保,公司说试用期没有转正不给缴社保,后来6月2号我正常打卡,上午进行谈判,没谈拢,询问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公司领导是新来的,让我找之前的在职领导,然后下午我外出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来之前的领导下午5点给我打电话没多久,公司给我发了开除的通知,是以微信图片的形式发送的,因为没签合同,上面只有商铺店名日期是5月26日,也没有盖章,但是今天才发给我的,之前没有看到过,我现在劳动仲裁能赢吗,需要什么东西
回复日期:2024-06-03 09:59:50回复人:安大法援
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记录、解除记录等,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未支付的工资等,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不存在试用期不转正不给缴纳社保,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议你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详细的问题可以咨询0551-65108835或者微信加15375267426好友咨询